單親能放心~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修改日:2022.09.22 整理·撰文 黃晴、鹿

家,永遠是最溫暖的避風港。假如有一天,避風港沒辦法繼續提供安全與照顧了,我們該如何是好?
當家庭突然失去經濟來源,連帶也影響到孩子們的生活,有時甚至得面臨三餐不繼、繳不出學費等困擾。在這種時候,千萬別忘了申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只要符合資格,每個月可以領有3,000元的補助,最長可以領1年喔!
申請資格看過來
家有未滿18歲兒少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經評估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重大傷病、服刑、精神病或藥酒癮戒治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家庭暴力或其他因素出走致經濟限困
4.兒少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但無經濟能力
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有生活困難者
有一點要特別注意,既然是「緊急」生活扶助,也就代表有時間性,因此必須在事件發生6個月內向戶籍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喔!
如果超過6個月怎麼辦?別擔心,還可以試著申請弱勢兒少生活扶助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經濟限制當然有
採計項目有三種,分別是每月平均收入、動產及不動產~
①動產(存款+投資等):不超過15萬/人
②不動產(房子+車子等):不超過650萬/戶
③家庭平均所得(元/月/人):
台灣省各縣市集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不超過該縣市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直轄市: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分配,未超過該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80%。但其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80%低於台灣省各縣市每人最低生活費1.5倍者,依台灣省之比例核計。
★小提醒:計算人口包含實際與兒少共同生活的兄弟姊妹與直系血親
補助金額?能領多久?
每月補助3,000元,可以領6個月;若情況特殊經評估有需求者,可再延長6個月。
★小提醒:申請者若已領有其他同性質補助,就不能再領取本扶助,但經評估為兒少保護個案或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者,得領差額!
參考資料: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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