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和產檢假薪資補助
修改日:2021.08.17 整理·撰文 Mei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和 產 檢 假 薪 資 補 助
台灣年齡結構快速高齡化,為了鼓勵生養,政府用心建構友善生育與養育的環境,不斷的修正、增訂相關辦法與要點,並提出「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的三面向政策,目前又有新的加碼方案,現在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我們先來比較一下之前的育嬰留職停薪,和新的加碼差別在哪裡
一、育嬰留職停薪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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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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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加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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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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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留職停薪之期間不可少於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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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留職停薪之期間,可少於6個月,每次不得低於30日,以2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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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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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法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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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再發給20%之「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二者合計可得平均月投保薪資80%金額
2.勞工只要有申請留職停薪津貼,即可同時享有薪資補助,不須再另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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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嚀: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讓雇主可以及早因應。
二、產檢假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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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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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加碼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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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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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孕婦之產檢次數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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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之產檢次數由10次增加至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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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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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產檢假日數現行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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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現行5日修正為7日
2.雇主給予勞工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以減緩雇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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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關措施將於110年7月1日上路
此外
勞動部表示,為了減輕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經濟生活及照顧負擔,使大家都能安心養育子女,除上項好康外,另有修正要點如下:
1.僱主僱用人數未满30人,經協商,雙方合意後,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2.夫妻共同分擔養育子女之責任,受僱者可自行考量,是否共同照顧年幼子女,不論配偶是否就業,受僱者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
3.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
※上述未標明7/1日上路之部份內容,須以草案正式通過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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