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不報稅是有罰則的!
修改日:2022.05.26 整理·撰文 鹿

各位小夥伴們報稅了嘛!除了一般薪資的收入外,如果個人將自有房屋出租是需要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做申報的!經查獲發現沒有確實報稅,除了補稅之外還會有相關罰則,各位房東們切勿因小失大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有說明!
以個人名義出租自有房屋所收取之租金,需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按租賃所得自行申報,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如果發現沒有確實申報者,會依照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房東發現沒確實申報,還有補救機會!
只要在還沒被人檢舉或是被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息免罰。
還有第三個選擇
小編也知道,許多房東們怕報稅多繳不少費用,也許可以考慮當公益出租人,除了可以幫助弱勢族群,還可以有稅務上的減免,想了解更多的房東可以看這篇。
對於稅務上有疑惑的也可以撥打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喔!
參考資料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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