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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低收入戶的問題總集篇

修改日:2022.11.23 整理·撰文 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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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想申請中、低收入戶,但同時也有些疑問,或是初次申請到中、低收入戶對詳細的規則不清楚,所以小編來將民眾們的疑問做個十大問題統整,讓有需要的民眾們參考,如果還不清楚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也可以先看看懶人包介紹喔!


Q1本身已經有(中)低收入戶資格,遷戶口會影響資格嗎?

如果戶籍是遷到外縣市,就需要向遷入地的戶籍地公所重新提出申請與審核,若在同一縣市內住址變更不會影響資格,如果有區域變動,建議可以向原戶籍以及新戶籍地公所告知確認有無相關程序需配合處理。


Q2孩子的監護權是與前夫(妻)共同監護、但他都沒有協助我照顧小孩也沒有給錢,是否可以不用計算前夫(妻)的財產?

可以在申請時向受理單位告知,若經評估符合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4款「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之資格,可排除前配偶收入與財產的計算的部分。


Q3申請(中)低收入戶後每年都要重新申請嗎?

申請通過後無須重新申請,但每年年底各縣市會重新審核隔年的資格認證,若有不符合資格會取消(中)低收入戶資格。


Q4.(中)低收入戶被取消資格,可以要求重新審查嗎?

如果對審核結果有疑慮,可以與公所確認沒有通過或取消原因,並可以依照下列方法提出重新審查:

1.申復:若是收到審核結果3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公所提出申復,受理後會重新審查。

2.訴願:對申覆審查結果有疑義,可再依訴願法規定,從處分書到達的次日起30日內,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公所提出訴願。

3.訴訟:針對訴願結果有疑義,可於處分書到達的次日起60日內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Q5.子女打工也會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範圍嗎?

家庭總收入包含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收益及其他收入,所以子女打工而有工作所得會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


Q6.家中沒有工作的人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計算收入?

符合工作能力的認定者可以不列入計算,但如果是一般16~未滿65歲者還是會被認定為有工作能力者,並以基本工資的核算收入喔。

※無工作能力的認定:

16歲以上未滿65歲,財稅資料查無薪資收入,且經地方政府審核認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25歲以下仍在國內正規學制學校就讀,致不能工作;但如果是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學校者,仍屬具工作能力。

2.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有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工作者)。

3.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4.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同1戶內,僅能1人主張排除計算工作能力)。



Q7雖然有工作能力,但一直處在失業狀況,這樣可以申請低收嗎?

針對有心工作卻無法順利就業之民眾,只要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55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3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在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可以不計算工作收入,但是所領取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Q8申請(中)低收入戶時是否一定會到家裡訪視?

為了避免申請人隱匿真實狀況,在審查低收資格時,必須派員訪視評估申請戶家庭狀況,有時也會請親戚、鄰居協助提供訊息,以利瞭解申請戶實際生活狀況,再依實際狀況去進行審查。


Q9我通過低收第三款,為什麼沒有收到每個月的補助?

低收第三款者沒有家庭生活補助(扶助)費,但若是家中有15歲以下或高中職以上在學者,會發放兒童生活補助費或就學生活補助。


Q10對發放補助的金額、時間有疑問可以找誰?

可以直接向戶籍地公所詢問發放補助的時間、確認金額喔。



如果還有其他對(中)低收入戶的申請有不清楚的部分,也可以直接向戶籍地公所詢問喔!



參考資料:

1957專線

衛生福利部

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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