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開跑囉
修改日:2023.07.20 整理·撰文 Wilson

申請日期:
第一階段:112年7月1日~112年12月31日
第二階段:113年1月1日~113年3月1日
補助資格:補助資格為以下3點,3點都要達成才能符合資格唷!!
1. 入住之機構類型:
(1)一般護理之家。
(2)精神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4)身心障礙機構。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
(6)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7)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2.補助、長照需要等級及入住天數:
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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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等級(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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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入住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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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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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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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等級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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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18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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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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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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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評估 2.經評估未達4級 |
延續且累計18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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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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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符合前點補助資格者,如當年度累計未達 180 天,則逐月檢核登錄於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中之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 1/12(1 萬元或 5 千元)。
3.入住天數計算方式:
- 112年實際入住機構天數(日曆天)
- 出入機構天數採算進不算出
- 以申請當日之入住天數予以核算,申請隔日起剩餘入住天數不再補助,且不得累計至下年度計算
註1 - 長照等級認證方式:
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進行長照需要評估,並依系統判定產出長照需要等級;
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可比照長照需要等級 4 級以上免經評估。
也要注意以下幾種狀況!!
1.本年度曾經或已經具以下各款狀況之一者,本案不予補助:
(1)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第 2 條規定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2)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3)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4)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
(5)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
2.領取本方案補助後,當年度不得再申請本點第一項各款(除依法安置之兒少外)費用補助。
3. 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不適用該辦法之補助,爰領取本補助之住民不得使用前開辦法之服務。
4.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亦可提出申請。
5.補助對象為具本國國籍之國民。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
3入住機構契約書(可以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 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的部分就好,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
4.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
5.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
6.其他審理所需要文件
申請方式:
1.採申請制。
2.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3.申請期限:
第一階段:112年7月1日~112年12月31日
第二階段:113年1月1日~113年3月1日
要注意!!申請112年度補助,要在113年3月1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無法辦理。
受理申請機關:申請人逕向 112年度最近 1 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小編畫重點:
- 只要符合第1點的入住機構,以及第2點的入住天數,是否有長照等級都可以申請喔,只是補助金額的不同
- 若為長照4級(或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且未住滿180天,就112年住滿一半日曆天以上的月份,每月可申請1萬元(例如只有住兩個月,但那兩個月都有超過一半住在機構,則可以申請到2萬元補助)
- 若為住民但非長照4級以上或未評估,在111年12月31日前入住,並累計住滿180天,即可申請6萬元補助。
- 若為住民但非長照4級以上或未評估,且居住機構未達180天,就112年住滿一半日曆天以上的月份,每月可申請5,000元補助。
若有相關問題,可以直接電話詢問:各縣市服務窗口電話
參考資料: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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