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一)桃園市未滿70歲,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老人。
(二)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年滿百歲以上且未獲政府機關補助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者。
(三)其他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老人:
1、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滿一年者。
2、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之時間合計須滿183天。
3、老人或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福利內容
每人每月補助826元為限(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具備資格者,直接補助,毋須申請
★因設籍、核定稅率、或居住國內之時間不符補助資格,經社會局停止補助之受補助人,若於當月審核通過後符合補助資格者,受補助人無須提出申請,社會局將自動恢復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