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02.05 修改日:2022.12.15
收合資訊
▪一般戶:1.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設籍台中市滿一年以上。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經濟弱勢:領有中低收入老人津貼之65~69歲老人。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上限為826元(最高上限至地區人口保費)
★具備資格者,直接補助,毋須申請
公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法規:111年臺中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