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一)澎湖縣就讀國小一至二年級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主要照 顧者)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參加職業訓練、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致無法於兒童課後自行提供照顧,並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
2.符合領取本縣困苦失依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資格者。
3.中低收入外籍與大陸配偶家庭及身心障礙兒童。
(二)縣府列案輔導之兒童保護個案、高風險家庭內之12歲以下兒童。
福利內容
1.針對課後托育的場域業者:每招收1名兒童補助業者3,000元。 *不得再另外對兒童家長收費。
2.符合補助對象的兒童家長:得核發課後照顧卷。 *每個月15日需提出申請,按季核發,一次核發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