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2.14 修改日:2021.04.06
為鼓勵青年穩定就業,改善青年失業及低薪狀況,累積職場發展實力,提升青年勞動參與率
收合資訊
1.設籍本縣2.失業者
一、就業獎勵金:最高2萬2,000元
二、申請時限申請資格起30天內
三、申請方式:(一)至勞工處辦理求職登記並核發「求職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有效時間3個月)」(二)符合2項規定:1.每月薪資達2萬3,800元2.受僱於同一單位滿6個月(三)備齊申請書上文件,向勞工處申請
勞工處:(03)925-1000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求職登記暨權益說明書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