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1.設籍本市
2.未參加勞工保險
3.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福利內容
一、就業獎勵金:
1.獎勵金額:最高2萬1,000元
就業期間 |
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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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第 4 個月 |
3,000 × 3個月 |
滿3個月之翌日起60日內 |
第 7 個月 |
4,000 × 3個月 |
滿6個月之翌日起60日內 |
2.獎勵期限:
6個月
二、申請方式:
1.於109年12月31日前,備齊「意願書」上文件,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職登記
2.符合3項規定:
(1)工作地位於本市
(2)每月薪資2萬7,000元以上(不含加班費)
(3)受僱於同一單位滿3個月
3.備齊「僱用獎勵金申請書」上文件,以郵寄、親送或以委託方式向就業服務中心申請
▪本方案如年度預算用罄,停止撥付各項獎勵金款項,並於次年度視預算審查 情形,續予依序審查及撥付獎勵金
▪僱用單位,僱用本方案待業青年連續任滿6個月以上者,僱用1人可申請1萬元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