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1.110年元月1日以後出生,初設戶籍於羅東鎮之0-2歲嬰幼兒且不得於補助期間遷出。
2.父與母提出申請時須同時連續設籍羅東鎮達一年以上且不得於補助期間遷出羅東鎮。
福利內容
補助金額:以半年為一期,自出生日起算,每期補助1萬8千元(若申請人於受補助人初設戶籍後始設籍滿一年,則當期不予補助,下期屆滿方符合申請條件),補助至2足歲為止。
申請時間:應於受補助人年齡滿6個月、1歲、1歲半、2歲時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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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資料
最新之戶籍謄本(須詳細記事)、郵局或羅東鎮農會存摺封面、身分證與印章、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