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同時符合以下兩點條件:
1.民國11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新生兒,於出生日起3個月內在埔里鎮完成出生登記或設籍登記。
2.新生兒之父或母至新生兒出生日,已於埔里鎮連續設籍滿一年,且申請時仍設籍埔里鎮。
福利內容
1.每名新生兒1萬元,以新生兒數計。〈單胞胎補助1萬元,雙胞胎補助2萬元,以此類推〉,收養子女不予補助。
2.於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應備證件資料
1.身分證、印章、新式戶口名簿(含新生兒及父、母)、出生證明。
2.受委託辦理者,請另備印章、身分證、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