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1.設籍臺中市滿三個月以上。
2.為受隔離(持有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受檢疫(持有居家檢疫通知書)者之家屬。
3.與受隔離者或受檢疫者共同居住於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所載同一地址。
4.於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上所載明之隔離、檢疫期間開始日起,連續14天入住同一家臺中市合法旅宿業。
※家屬:受隔離者或受檢疫者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合法旅宿業:領有政府核發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並領有專用標識之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
福利內容
補助金額:每戶補助5,000元。補助以一次為限,同戶有2人以上受隔離或受檢疫者,也只能請領助一次。
申請補助時間:自109年3月19日開始申請,於住宿結束日之次日起二年內都可以申請。
應備證件資料
1.申請書。
2.受隔離或檢疫者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
※以入境檢疫系統登錄者,請務必留存電子版居家檢疫通知書(電子版居家檢疫通知書係由簡訊連結進入下載,連結網址具時效性,請儘速下載留存俾憑辦理補助申請作業。)
3.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同居親屬切結書。
4.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
5.入住本市同一家合法旅宿之發票正本(合法民宿請檢附收據)。
※旅宿業者須於發票或收據上標註其登記證編號及申請人住宿日期
6.申請人本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