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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育兒津貼(112年起適用)

發布日期:2021.08.06 修改日:2023.01.04

福利對象

具備資格

1.0到未滿5歲幼兒
2.自行(親友)照顧或送托未加入準公共的保母、托嬰中心及私立幼兒園
3.未領有托育補助、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


福利內容

補助金額:

(1)未滿2歲育兒津貼(衛福部)

第1胎

第2胎

第3胎(含)以上

5,000元

6,000元

7,000元

(2)2-5歲育兒津貼(教育部)

第1胎

5,000元/月

第2胎

6,000元/月

第3胎(含)以上

7,000元/月

★可與弱勢補助(如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弱勢兒少生活扶助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申請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自到幼兒戶籍地公所申請,滿2歲後仍符合育兒津貼資格者不須主動申請,將自動轉銜教育部育兒津貼

應備證件資料

1.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 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第2名以上子女等。

洽辦單位

受理單位:兒童戶籍地公所。諮詢窗口:0-未滿2歲→1957福利諮詢專線。2-未滿5歲→教育部諮詢專線0800-205-105

資料來源

衛福部社家署、教育部

法規: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

檔案下載

未滿2歲育兒津貼問答集(1120101適用)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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