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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托育補助(112年起適用)

發布日期:2021.08.06 修改日:2023.01.04

福利對象

具備資格

1.0-未滿3歲
2.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公共托育家園、保母、托嬰中心
3.未領取育兒津貼、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福利內容

補助金額:

 

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送托準公共托育單位

(保母、私立托嬰中心)

第1胎

第2胎

第3胎(含)以上

第1胎

第2胎

第3胎(含)以上

一般家庭

5,500元

6,500元

7,500元

8,500元

9,500元

10,500元

低收入戶

7,500元

8,500元

9,500元

10,500元

11,500元

12,500元

低收入戶、弱勢家庭

9,500元

10,500元

11,500元

12,500元

13,500元

14,500元

※弱勢家庭指:

1.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2.特殊境遇家庭。

3.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認定之弱勢家庭。

★可與弱勢補助(如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弱勢兒少生活扶助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申請

申請方式: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郵寄」或「親送」向 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應備證件資料

1.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表。
2.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3.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
4.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第2、3名以上子女等)。

洽辦單位

受理單位:送托之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諮詢窗口:1957福利諮詢專線

資料來源

衛福部社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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