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13 修改日:2022.06.13
收合資訊
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待業青年,未參加勞工保險。
補助內容:
受僱於同一僱用單位滿3個月:9,000元。
受僱於同一僱用單位滿6個月:1萬2,000元。
申請方式:於111年12月31日前,檢附文件向桃園各就業服務據點登記求職並經就業推介,連續受雇滿3個月以上即可申請。
★參與「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者,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加發就業獎勵金1,000元。
★僱用獎勵金:僱用本方案青年連續滿6個月,獎勵1萬元。
桃園市就業服務站(臺)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111年桃園市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