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一)待業青年:於填寫本方案參與意願書當日,未參加勞工保險,且未滿30歲,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經就業職訓服務處評估核可後,具有工作意願之桃園市籍青年。
(二)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青年,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1、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者:參與教育部、勞動部規範、核准所訂定之實習對象者,經檢附產學合作案證明書等佐證資料,於任職參與學程或實習之僱用單位前,填具參與意願書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就業職訓服務處審定之。
2、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後繼續於原僱用單位任職者:參與教育部、勞動部規範、核准所訂定之實習對象者,經檢附產學合作案證明書等佐證資料,並於參與學程或實習結束後6個月內可重新任職於同一僱用單位,填具參與意願書者,相關實習課程、學程等由就業職訓服務處審定之。
(三)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青年,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受徵召服役中斷工作者:因受徵召服兵役中斷工作者,退役後檢附服役及退伍相關證明,並填具參與意願書,經推介繼續任職原僱用單位者。
福利內容
一、補助內容:完成求職登記之待業青年,由各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並推介工作地位於桃園市,且每月正常工時之工資達2萬9,000元以上(不含加班費)之全時職缺,經面試錄取並符合受僱時間如下:
1.受僱於同一僱用單位滿3個月,且第4個月仍在職者,一次請領9,000元。
2.滿第4至第6個月,且第7個月仍在職者,一次請領1萬2,000元。
二、申請方式: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檢附文件向桃園各就業服務據點登記求職並經就業推介,連續受雇滿3個月以上即可申請。
★參與「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者,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加發就業獎勵金1,000元。
★僱用獎勵金:僱用本方案青年連續滿6個月,獎勵1萬元。
應備證件資料
1、參與意願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明文件(國外學歷需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或經本處評估核可之文件。
4、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
5、於職業工會、漁會、農會加保身分者,應提供無從事工作之證明或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