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一)公費:
1.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婦女。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婦女。
3.未滿20歲之婦女。
4.設籍前新住民之婦女。
5.生育第2胎以上之婦女。
6.經評估確有服務之需要。
新生兒需於屏東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婦女得於新生兒出生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自費: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一年。
福利內容
一、服務費用:
1.公費:80小時免費服務(折合新台幣2萬元),與屏東縣生育津貼不得重複申請(不含鄉鎮生育津貼),超過公費時數以每小時250元計算。
2.自費:以每小時250元計。
二、申請方式:孕婦本人、配偶或家屬於孕婦懷孕4個月至孩子出生2個月內,向到宅母嬰照護媒合平台提出申請。
填寫相關申請文件,由到宅母嬰照護媒合平台派員偕同母嬰照護月嫂台簽訂「到宅母嬰照護服務契約」,說明服務內容,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坐月子到宅服務。
三、服務內容:
1.母嬰照護
2.育兒指導
3.月子料理
4.簡易家務
應備證件資料
(1)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其配偶身分證(居留證)影本及印章。
(3)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等。
(4)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