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有下列任一肺癌風險因子且具健保身分之民眾,。
(一)具肺癌家族史:50至74歲男性或45至74歲女性,且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若有吸菸情形,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
(二)具重度吸菸史:50至74歲吸菸史達30包-年以上,有意願戒菸(若有吸菸情形,應同意接受戒菸服務)或戒菸未達15年之重度吸菸者。
福利內容
補助內容:每2年1次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攝影檢查。
★排除對象:
(一)懷孕中(為減少輻射暴露)。
(二)過去12個月內曾接受過胸部電腦斷層檢查(為減少輻射暴露)。
(三)曾得過肺癌(應定期回診)。
(四)無法接受胸腔穿刺或手術者(無法透過篩檢早期治療)。
(五)過去1個月內有不明原因之咳血(疑似肺癌徵兆,建議就醫)。
(六)過去1個月內的胸部X光檢查顯示有明顯可疑肺癌病灶(疑似肺癌徵兆,建議就醫)。
(七)過去1年內有不明原因之體重減輕超過6公斤(疑似癌症徵兆,建議就醫)。
應備證件資料
以具肺癌家族史接受服務者,應檢具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曾患有肺癌之診斷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若無法提出證明,應填具聲明書(需罹癌家屬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以具有重度吸菸史接受服務者,應填具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