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一、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勞工局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時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一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勞工於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已就業,且於起始日前一年內,符合下列各目條件者:
(1)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
(2)就業期間未超過三個月。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於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並於勞工局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者。
四、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但不含五專前三年之學生及研究生。
五、於勞工局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已設籍新北市且達四個月以上者。
福利內容
補助標準: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每名最高補助1萬1,800元,以補助實際差額為限。
★不包括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
申請時間:每年12月底及6月底公告,受理期間分別約為每年1月或7月,各1個月
★補助採用加碼(差額)補助方式,作法為針對新北市已通過勞動部核定補助對象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者,比照公教人員子女補助標準,另外核給差額補助金,故申請人原則上須為已先向該部提出申請,並獲該部核發審核結果通知單者。籲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先向勞動部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取得審核結果通知單之後,再向勞工局申請加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