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資格
1.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每年公告所定日期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勞工於每年公告所定日期已就業,惟於規定時間內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三個月,仍得申請。
2.申請人及其配偶綜合所得總額於148萬元以下者。
3.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並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4.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但不含五專前三年之學生及研究生。
5.於每年公告所定日期已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且累積滿六年者。
福利內容
一、受理申請期間: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二、補助標準:
1.子女就讀公立大專校院(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不予補助。
2.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每名最高補助11,800元,以補助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則不予補助。
★不包括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
申請方式及洽詢單位:備妥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收(地址:893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字樣。
應備證件資料
1、金門縣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申請書。
2、領據 。
3、申請人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應載詳細記事)。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收養者亦同。
4、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影本(擇一檢附):可以「學費繳款收據」、「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信用卡繳交學費證明單」或「學校補發之學費繳費證明文件」等。相關單據皆提供影本即可(繳費單須已完成繳費並加蓋銀行戳章)單據上之子女姓名、就讀學校名稱及級別、繳費項目及繳費金額應清晰可辨識。
5、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失業給付核定證明文件影本。
6、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出示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投保明細正本1份。
7、申請人及配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1份。
8、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