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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體恤發展遲緩兒療育負擔 臺北市放寬弱勢家庭療育補助至未滿18歲

發布日期:2023.02.04 彙整編輯 小白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早期療育是一場家長與孩子需要共同面對的長期戰,早期療育兒童6歲後,若仍需要相關醫療及復健上的療育費用補助,臺北市放寬「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對象,6歲以上未滿18歲弱勢兒少也可申請健保不給付須自費發展遲緩療育訓練費用,針對低收入戶兒少,每人每月最高得補助5,000元;低收入戶、領取台北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兒少,每人每月最高得補助3,000元,減輕弱勢家庭後續療育費用的負擔。

姚淑文強調,自112年放寬臺北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計畫」自費補助規定,增列補助自費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且取消同一日同處進行療育項目者,其交通費及療育訓練費僅得擇一補助之限制,讓發展遲緩兒童可就近及時獲得療育服務。未來,針對弱勢家庭持續幫助慢飛兒童延續就醫及復健效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也將放寬低收、中低收家戶持續補助療育費用至未滿18歲兒少,減輕家庭負擔,重視每一個孩子的發展過程,協助每個慢飛天使的家庭,及早給予所需的資源。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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