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成年。
(2)未成年已結婚。
(3)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3.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若切結自願放棄原有租金補助者不在此限)
所得及財產限制: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最低生活費三倍。
申請期間:自111年7月1日9時起至111年10月31日17時止。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
補貼額度:依租賃地縣市及分級資格不同補助2,000-8,000元,符合金額加碼對象資格者再加碼倍數。
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